福建鼎科律师事务所
FUJIAN DINGKE LAW FIRM
聘任法律顾问
合
同
书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福建鼎科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聘任法律顾问,达成合同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聘任及期限
1、甲方聘任李章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业务范围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将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和指示,提供下列七项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询问;
2、审查合同和提出修改意见;
3、公司内部文件草拟和审查;
4、重要对外信函与合同草案的拟定;
5、为甲方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6、业务对象的资信调查;
7、参与决策项目的策划与谈判;
以上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要求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和内容。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将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以下列三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1、口头答询;
2、书面答复;
3、以律师函的方式代为向甲方之相对人主张权利,提出法律建议(限10份)。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义务
1、法律顾问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应严格按照法律,实事求是;
2、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4、顾问律师不能亲自办理某项法律事务时,经由甲方可转委托其他律师办理,但应保证服务质量;
5、甲方如有正当理由,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律师。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应根据所需服务的项目,提供相关反映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资料,并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为保证法律顾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就具体法律事务提供人员和物质上的必要帮助。法律顾问为完成甲方的具体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调查费)由甲方负担。
3、甲方应与法律顾问保持必要的工作联系,指定 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六、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
1、法律顾问按以下 方式收取工作报酬
(1)每年顾问服务费人民币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一半,另一半于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付清。
(2)按件收取顾问服务费,由乙方核定每件的工作时间并报甲方同意而计算,每小时工作报酬为人民币 元。
2、诉讼(包括仲裁)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甲方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按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规范减半收取报酬。
重在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办理公司注册、变更登记,商标注册,办理专利申请,民事法律行为的律师见证,帮助企业清产核资,评估资产,界定产权,帮助清理债权债务,帮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帮助企业并购及其他单项服务连续工作时间在四小时以上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需续签,应于顾问期满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福建鼎科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